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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王德文贪贿案件
来源:县纪委  作者:  编辑:网站管理员  日期:2016-05-28  点击率:667  [我要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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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上午,思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县内环境保护监测领域的第一起贪贿案件,并进行了当庭宣判。市检察院和县纪委分别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公诉工作人员和县环保局干部职工共70余人到场旁听了案件庭审,旨在通过观摩庭审提升业务工作水平和强化廉洁意识。


庭审现场

  经庭审查明,被告人王德文自2012年起开始担任思南县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环境监测站站长职务,并分管环境监测和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工作。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不具备资质的环境评估公司介绍环境评估项目,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多次收受他人“好处费”共计20.0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德文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好处费”,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遂以被告人王德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的有罪判决。

  王德文案发前系一名领导干部,却因为个人廉洁信仰的沦落和职业操守的溃败,沦落为一名阶下囚,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同时告诫我们,作为人民的公仆,应该严于律己,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才能做好人民的公仆,才能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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