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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情况及“四风”突出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纪委县监委  作者:县纪委党风政风室  编辑:网站管理员  日期:2017-03-06  点击率:489  [我要打印]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关于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

市委十项规定情况及“四风”突出问题

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思南经开区纪工委,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派驻各部门纪检组(纪委、纪工委、纪律检查员):

    为切实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在我县的贯彻落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根据省纪委《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黔纪办〔2017〕10号)、市委《关于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进行督查的通知》(铜党办发电〔2017〕32号)和《中共铜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铜纪办〔2017〕5号)要求,决定在全县进一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情况及“四风”突出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7年3月6日至3月17日。

二、检查内容

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精神的总体情况,贯彻执行《贵州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及系列配套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严格公务接待、严禁“公款吃喝”等方面2016年1月至2017年2月间的工作情况和检查“四风”突出问题。重点督查以下内容:

1.是否做到厉行节约,是否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项制度,是否存在不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的情况,是否及时停止或修订与上级精神不符的制度规定,是否存在以考察为名变相公款吃喝和到景区景点旅游。

2.是否存在执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不严,清单中来客人数、陪同人数、接待事由、接待标准等内容填写不真实不完整不规范;是否存在接待“三单”不齐全,报账凭证中没有财务票据、接待公函、接待明细清单;是否存在接待方案中陪同人数明显超标;是否存在陪同超人数、接待超标准,违规同城接待,报销接待对象住宿费;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将公务接待混为商务接待,或公务接待与商务接待是否分开,商务接待随意性大,甚至无审批程序,报销审批单中客商基础信息、考察目的和行程等信息记录不完整,仅有某某客商,无姓名、身份、洽谈项目等内容,不能体现其商务接待真实性。

3.是否存在接待用酒管理漏洞较大,无明细账,未建立入库、出库管理台账和定期清查盘点制度,是否存在接待用酒与餐费分开单独入账。公务接待是否购买、使用高档酒水,接待用酒有无审批制度,用酒是否设立接待用酒库存明细账;是否存在无领导审批程序,是否建立出入库管理、定期清查盘点制度,接待用酒是否与餐费一起入账。

4.是否存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和土特产品及违规收受礼金,是否存在会议期间饮酒,是否存在党代会期间发放补助;是否存在公务接待安排旅游;是否存在违规配备使用公务车,公款报销私车油费、过路费、维修费;是否存在开展各种文体活动饮酒、违规发放奖金;是否存在同城接待等问题。

5.财务核算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财务人员对基本财务知识和财务制度不熟,把关不严,造成财务明细混乱、不按科目开支;是否存在核算内容与科目设置不符、科目设置混乱,记账凭证未能做到“一事一凭证”;是否存在多项不同性质的经济业务合并记载,同一次接待分多批次报账等;是否存在加班用餐较多,加班用酒,加班无理由,人数不明,附件不全,管理不规范;是否存在加班餐计入接待费,违反现金管理条例,大额现金支出;是否存在用白条子做账甚至公款私存。

    6.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是否齐全,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支付住宿费和超标准住宿。是否存在扩大出差费报销范围,多报交通补贴;是否存在填报不规范,无出差审批单、出差事由、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是否存在向下级转嫁住宿费;是否存在出差费填报不及时,累计几个月填报;是否存在差旅费中报销餐饮费、超标准住宿费。

7.其他突出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公款吃喝,办公用房是否存在隐形超标,是否存在会议费管理不严,会议用酒情况较为普遍,同一次会议的住宿、伙食、资料印刷等费用未实行一次性报销,分多次报销;是否存在公款购买、租赁植物花卉;食堂补助经费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公款旅游和大规模组织外出“考察学习”;乡(镇、街道)之间是否存在大规模相互“学习考察”现象等;是否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是否存在违规操办酒席或大办婚丧喜庆等。

    三、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主要采取自查和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纠。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填写自查自纠情况表(见附件),并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经本单位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纪律检查员)审核、党委书记(党工委书记、党组书记)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2017年3月8日前报所属的县纪委派出纪工委综合室,由各纪工委综合室汇总后于2017年3月9日前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亲自过问、亲自督促,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纪律检查员)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及时督促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实地检查。2017年3月8日后,县纪委将组建专项检查组围绕检查内容对全县乡镇(街道)、部门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督促自查自纠。坚持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纪律检查员)要督促乡镇(街道)、本单位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区别时间节点、原因和情节,分类处置,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构成违纪的,按规定程序调查处理。

    (二)修订完善制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纪律检查员)要督促相关部门对本单位出台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项制度逐条进行对照,对不符合上级文件规定或要求不具体、不明确的条文提出修改意见,按程序进行修订。

    (三)强化监督执纪。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纪律检查员)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责任,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发挥监管职能,全面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巩固作风建设成效。

(四)严格责任倒查对领导班子重视不够,自查自纠过程中不认真负责的,没有真改真纠的,该清退没有清退的,有意规避搞变通行为的,或该修订完善的制度没有修订完善仍与上级规定不符的,一律追究“两个责任”,一律通报曝光

 

附件:1.“四风”突出问题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2.“四风”突出问题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明细表

 

 

                 中共思南县纪委                     

                 2017年3月5日

附件1“四风”突出问题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2“四风”突出问题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明细表(11).doc

 

作者:县纪委党风政风室
编辑: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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