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县委同意,县委第四巡察组拟对板桥镇开展巡察,现将开展巡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板桥镇党委班子及其班子成员和所属有关部门。
二、巡察时间:2017年10月9日至2017年11月8日,巡察时间为一个月。
三、巡察内容
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及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脱贫攻坚等工作安排部署,重点巡察十八大以来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方面情况;二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方面情况;三是干部作风建设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情况;四是组织纪律方面情况;五是执行财经纪律方面情况;六是执行群众纪律情况;七是执行工作纪律情况;八是脱贫攻坚工作落实情况等。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在被巡察单位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和接访室,接待干部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举报箱:巡察组专用举报箱。
(二)举报电话: 13308562632。
(三)接访地点:巡察组驻被巡察单位办公室。
(四)寄信地址:中共思南县委巡察办公室转县委第四巡察组收(邮政编码:565100)。
中共思南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