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思南县纪委县监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思南县纪委县监委2021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思南县纪委县监委2021年度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思南县纪委县监委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思南县纪委县监委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思南县纪委县监委2021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五、思南县纪委县监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思南县纪委县监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表七、思南县纪委县监委2021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八、思南县纪委县监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思南县纪委县监委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思南县纪委县监委2021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思南县纪委县监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机构、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省监委、市委、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七)负责对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和派出机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县管企业和县属学校及医院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大数据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
(十一)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思南县纪委县监委设1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干部室、宣传调研法规室(案件申诉复查复议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扶贫与民生监督检查室(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信息技术保障室。下设1个副科级事业单位:思南县民生监督联络中心。派驻第一至第十纪检监察组。
县委工作部门中共思南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为正科级行政单位。
县委工作部门中共思南县委第一至第六巡察组设在县纪委,均为正科级行政单位。
2016年3月按照市委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28个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县纪委县监委预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我委机关行政编制83个,机关工勤5个,现有县纪委常委7名(其中,县纪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正科长级>);县监委主任1名,由县纪委书记兼任;县监委副主任2名,由县纪委副书记兼任;县监委委员4名,主要由县纪委常委兼任,不由县纪委常委兼任的县监委委员2名;内设室主任、副主任23名(主任、副主任职级按有关规定执行)。县委巡察办行政编制5个,机关工勤1个,现有主任1名,副主任2名。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一至第十纪检监察组和县委第一至第六巡察组暂未单独出台“三定方案”,其人员编制与县纪委县监委机关统筹使用。县纪委县监委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思南县民生监督联络中心事业编制43个(含事业工勤1个);县委巡察办所属股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2个。
第二部分 思南县纪委县监委2021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思南县纪委县监委2021年度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思南县纪委县监委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思南县纪委县监委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思南县纪委县监委2021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五、思南县纪委县监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思南县纪委县监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表七、思南县纪委县监委2021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八、思南县纪委县监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思南县纪委县监委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思南县纪委县监委2021年收入预算总额为3192.03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42.02万元,同比增长1.3%,主要原因: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县级纪委不能办理留置案件,办理留置案件需到市纪委留置场所办理,因增加办案经费和工资调标等因素造成。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思南县纪委县监委采购预算总额为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思南县纪委县监委2021年收入预算总额为3192.03万元,均为公共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192.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23.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6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6.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9.39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一)支出预算安排总体情况
2021年支出预算总额 3192.03万元,均为县本级支出,主要安排在以下方面:基本支出2662.03万元,占总支出的83.40%;项目支出530万元,占总支出的16.60%。
(二)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
1、基本支出2662.03万元,是用于保障纪委县监委机关、乡(镇、街道)纪委及所属事业单位和派驻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具体是:
(1)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县相关规定核定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等人员经费2662.03万元。
2、项目支出530万元,是用于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530万元。用于纪检监察机关基本支出。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00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0.25%,主要用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区县纪委来我县调研、工作交流的公务接待支出。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为73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2.67%,因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加重,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我县本级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并未分配到我委,目前这两项经费预算暂无数据。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21年思南县纪委县监委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思南县纪委县监委2021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维持机关运行的行政经费为3192.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62.03万元,项目支出53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贵州省铜仁市思南县纪委县监委共有车辆42辆(不含机关事务中心商务车一辆县委巡察办使用),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4辆(其中有3辆调剂到县委、县政府使用)、其他用车 28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28个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摩托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思南县纪委县监委2021年部门预算无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
(二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