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纠“四风”树新风,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清明节期间,全县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狠抓警示预防,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严防“节日病”反弹回潮。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倡导文明节俭的新风,形成“头雁效应”,坚决做到“十严禁”:严禁组织和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私人祭扫;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在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使用公款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在保护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宴请;严禁以祭扫之名用公款或指使、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踏青、健身、娱乐;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同学、朋友、战友等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思南县纪委县监委将在清明节期间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顶风违纪行为,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通报曝光。
监督举报电话:0856-12388 7222256;举报信箱:思南县纪委县监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