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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集中开展明察暗访纠正“四风”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纪委县监委  作者:党风政风室  编辑:网站管理员  日期:2016-12-28  点击率:491  [我要打印]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集中开展

明察暗访纠正“四风”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县委六项规定精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根据《市纪委办关于印发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集中开展明察暗访纠正“四风”工作方案的通知》(铜纪办〔2016〕4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明察暗访,督促各级各部门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守责任担当,立足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预防,严明纪律要求,防止不正之风发生,树立节俭文明过节新风。

二、督查时间

2016年12月26日—2017年2月13日。

三、督查方式

坚持县、乡两级联动,强化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查找问题、解决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明察暗访、电子监控、利用电子票据系统抽查、到部分宾馆、酒楼实地暗访等方式,对机关单位、重点部门、重点领域、重点场所开展监督检查。

(一)提取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款消费发票。请税务部门收集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在当地相关酒店、商场开具的消费发票,进行梳理、甄别,对问题线索认真进行调查核实。

(二)提取节日期间公务用车的行驶记录。通过公安交通部门收集节日期间公务用车的行驶情况,对公车私用问题线索逐辆排查。

(三)开展明察暗访。对酒店、商场、高消费娱乐场所,以及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进行明察暗访,重点检查公款吃喝、公款相互宴请、公款相互走访送节礼、公款购买购物卡,党员干部出入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违规打牌或赌博等问题。明察暗访不少于两次。

四、督查内容

重点检查“两节”期间公款送节礼、公款旅游、违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操办婚丧喜庆、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顶风违纪行为。

(一)违规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烟酒、茶叶、水果、土特产品等年货节礼或搞相互走访、送节礼、宴请、聚餐等活动;

(二)以各种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电子礼券、消费卡等;

(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购物卡、代金券或以各种名义报销节礼费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违反公车封存停驶规定,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或向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私借车辆使用、转嫁相关费用;

(五)违规公款吃喝、吃刨汤、公款相互宴请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消费活动;

(六)违规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七)违规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

(八)党员干部违规打麻将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九)违规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

五、任务分工

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委局负责节日期间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具体负责情况收集和汇总,并负责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落实从严治党管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督促相关主责部门根据工作职能,突出重点内容和重点单位,从严从实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违纪问题线索。

(一)券卡治理督查组。由县工贸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对各商场、酒店及经营户违规销售及经营购物卡、代币券、开具虚假发票等行为进行检查。

(二)公车管理督查组。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配合,对乡镇、县直各单位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公务用车节假日封存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会所整治督查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对县内各娱乐场所进行检查;县国税局牵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卫生监督局配合,对县内各餐饮场所和宾馆酒楼进行检查,发现违规公款吃喝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四)明察暗访督查组。由县纪委牵头负责,采取县、乡两级联动的方式开展明察暗访,严肃查处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

六、有关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专项督查。县纪委各派出纪工委按照所管辖或联系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增强监督实效。

(二)坚持从严查处,强化责任追究。要聚焦主责主业,坚守责任担当,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查处追究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三)严肃督查纪律,按时报送资料。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守各种纪律,实行资料报送“零报告”,此次监督检查记入县纪委平常扣分台账。请各单位各部门纪检组(纪委、纪工委、纪律检查员)将督查情况于2017年1月3日、2月2日、2月14日上午12:00之前报各自对应的纪工委(含乡镇纪委),纪工委汇总后统一写出总结并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由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汇总后写出总结上报市纪委党风政风室。

联系电话:7221396

作者:党风政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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