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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哨 | 一份租赁合同牵出的“蛀虫”
来源:思南县纪委监委  作者:黄雨珠  编辑:网站管理员  日期:2023-03-31  点击率:1628  [我要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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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辜负了乡亲的信任,不该对扶贫物资动歪脑筋。”近日,合朋溪镇抗家山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某面对送达的处分决定书懊悔不已。

事情还要从几个月前一次与村民拉家常说起。那时合朋溪镇纪委正在开展村级“三资”专项监督,村民在闲聊过程中抱怨起抗家山村村级资产管理不透明,该镇纪委随后针对性开展调查。

初步翻阅村务资料后,调查人员发现,该村村级“三资”台账记录极其不规范,村级事务基本不公示,存在严重的腐败风险。于是找来抗家山村村支书刘某某进行询问。

刘支书表示村经济体量小,登记在册的的资产也没有多少,日常就忽视了村级事务的规范管理,甚至前些年扶贫办安装的钢架棚现在都还闲置在村委会。

闲置?调查人员在查阅村务资料时明明看到一份钢架棚租赁协议,上面约定了租期和租金。可翻阅村级“三资”台账以及村集体合作社银行流水,也没发现钢架棚租金进账。认真核对承租人,发现竟然是该村副支书张某某的妻子。

一旁的张某某连忙解释道,租赁协议是合作社与自己妻子杨某签订的,钢架棚闲置之后,妻子想租来种蔬菜,签了合同之后才发现缺乏种植技术,还没开始就放弃了。因为自己与妻子从未使用过合作社的钢架棚,所以就没给合作社租金。

事实真的如此吗?慎重起见,调查组决定进行入户走访,进一步向群众了解该村钢架棚闲置状况。

“大爷,村集体合作社种茶树菇的钢架棚之前租给过张支书吗?”

“张支书租没租我不清楚,但是听说那个钢架棚被村里的安某某租用了。”

调查组随即联系到了安某某,他表示自己确实使用过村合作社的钢架棚,但是是找张支书租的,8000块的租金当天就转给了张支书,并且提供了转账截图。

最终,在调查人员的教育引导下,张某某承认了私自截留钢架棚租金的事情,并且向组织展现了违纪的心路历程。原来,在2019年底抗家山村开展易地扶贫搬迁期间,张某某为了响应上级关于加快房屋拆除和土地复垦工作的指示,提供自己的挖掘机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但是有部分村民并未把挖掘机使用费转给他,乡镇也没有资金进行垫付。张某某感到内心不平衡便动起了村集体合作社的歪念头,他知道村集体合作社“三资”管理不规范,于是将村里闲置的钢架棚转租出去,并且截留了租金用于自己日常开支。张某某最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资金也已主动退还至村集体合作社。

作者:黄雨珠
编辑: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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